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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申报2020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与具有独特创新能力和人才优势的国家(地区)开展精准和高水平的科技合作,鼓励我院科研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水平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国际合作局现启动2020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项目的征集申报工作,详情请见附件1《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管理办法》和以下链接:http://www.bic.cas.cn/tzgg/201909/t20190903_4712624.html。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交流计划包括两类项目:

1、特别交流计划A类。执行期2年,资助标准5万元/年。主要通过支持个人互访交流,与该国家(地区)建立合作关系或延续合作;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项目合作外方单位人员每年应至少来华2次。

2、特别交流计划B类。执行期2年,资助标准20万元/年。主要支持以院属研究机构或大学为单位的团队互访交流,推动中国科学院与该国家(地区)在关键领域的实质性交流合作。申报应以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机构或大学为单位,有2个及以上项目团队参加,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各项目外方合作单位人员每年应至少来华3次。

二、特别交流计划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含科索沃)、黑山、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马其顿、波黑。

三、中方申请人员与外方合作单位人员均未获得当年院级协议交流项目资助。

四、特别交流计划经费用于申报团队及其外方合作单位人员的来访或出访补助(主要用于邀请外方合作单位人员来访),包括机票、住宿、补贴等。项目预算中出访预算不得超过来访预算。经费资助方式为拨款制。

五、 A类项目不限申报数量,但需排序;B类项目每单位限一项;同一单位同时申请AB类项目的,总数不能超过3项。

六、时间节点 请拟申请专项经费的人员于2019916日前将电子版申请书(附件2和附件3)发至slin@niaot.ac.cn,邮件标题格式为“合作国别-项目简称-A/B类”,科技处将视申报情况进行所内遴选。

联系人:科技处 林素 (电话:85482293 Email:slin@niaot.ac.cn

附件:1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管理办法

     2A类-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申请书  

     3B类-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申请书

 

                                       科技处  

                                  20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