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流动站

拟进站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所需的手续

  一、申请与审批

  1、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本研究所培养的博士不得进入与授予其博士学位相同的一级学科流动站作博士后。

  2、申请时间:每年的112月均可随时申请并办理。

  3、在站期限:23年。

  4资格初审:申请者需先填写《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博士后申请表》,将填好的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反馈至人事教育处。

  5、资格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首先进入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填报电子数据,并提交。申请者需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提交人教处。

  6、人教处负责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理论水平,实际科研、工作能力,团结、合作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查,并与研究团组共同做好人选考查、录用等管理工作。

  7、人教处将进站手续所需的材料汇总后,报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待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者本人办理相关的进站手续。

  、办理进站手续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流动站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及《专家推荐信》(2封)。

  说明:

  1)、《博士后申请表》表中第十三项"有关单位证明或意见"栏目: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博士毕业生,须由博士生培养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凡委托、在职、定向培养和现役军人及其他已有工作分配协议的申请人,须由原工作单位和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签署同意本人做博士后的意见和盖章,并同时注明对其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见;

  2)、留学博士和外籍博士申请在国内做博士后,至少需提供一份国外的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教授、专家)的推荐信。

  3身份证复印件;

  4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以上材料均一式四份。

  (二)有关申请人需要提供如下附加材料:

  1、留学博士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一般由注销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

  2、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和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

  3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4以在职身份申请做博士后的人员需提供脱产证明。

  三、几点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如还未拿到博士学位证书,在其进站半年后研究所将对其博士学位证书进行核查,如此时仍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则按国家规定给予退站处理。

  (二)以单位外派培训身份出国学习的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此类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申请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按留学人员身份对待。

  (三)留学人员回国后,若已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处重新安排工作或已回单位报到的,不能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申请人应认真详实填写申请表格,凡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者,一经查实未进站的取消进站资格,已进站的退回原单位。

  

  

     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齐金英

  邮   箱:jyqi@niaot.ac.cn

  联系电话:02585482258

     址:南京市板仓街188

  邮  编:210042

  

  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博士后申请表